北京航空大学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
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做好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的推免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并发布相应的遴选推荐工作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推荐工作,负责对学生的申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负责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徐亚军 分党委书记、曹先彬 院长
副组长:王俊 本科教学副院长
成员:郑磊 分党委副书记
陈杰 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戴飞 行政副院长
秘书:侯亚荣、杨政智、杨智强
二、推免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重要依据,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荐工作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三、推免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9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
5、原则上未参加过往届推免;
6、学校下达的连续两年优秀生、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已获得大学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得学分,且按规定计入推免成绩排名的课程和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或仅有1门不及格记录且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10%。
四、推免生评价体系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普通推免计算名额(以下简称“普通名额”)、专项奖励名额(以下简称“专项名额”),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开展推荐工作。
1. 专项名额
学校下达的连续两年优秀生、特殊学术专长等专项奖励名额,优先分配给获奖者本人。如果本人放弃,则再行分配。
2. 普通名额
普通名额是同学们取得推免资格的主要渠道。为了公平、公正,普通名额进行两轮分配。
第一轮:根据学校下达名额,依据各专业人数分配各专业名额。各专业择优推荐。
第二轮:若存在再分配名额,则不再按照专业分配名额,全院统一择优推荐。
择优过程主要依据反映学生一贯学业表现的加权平均成绩,同时考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量化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三学年128.5学分必修课程(通识课程除外)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具体办法参见《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附件1)。
综合量化成绩:0.15×学生课外综合量化+实验班奖励分。参见《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分管理条例(2019级试行版)》(附件2)。
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0.15×学生课外综合量化+实验班奖励分。
2.1确定各专业名额
根据我院2019级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等7个专业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数(以下简称在籍学生数,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2日),按各专业在籍学生数比例,依据选拔性、公平性、竞争性原则分配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选拔性:推免生需满足加权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40%,且综合成绩位于全年级前40%。
公平性:各专业推免名额=专业在籍学生数÷学院在籍学生数×可分配名额,若计算名额为小数,则取整(舍去小数)作为各专业推免名额。
竞争性:若某专业推免名额范围内同学,其全年级综合成绩排名数大于学校下拨普通名额数,则该专业推免名额减1。且该名额再行分配。
2.2第一轮名额推荐
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推荐,且被推荐同学需满足“选拔性”条件。
若本专业被推荐同学放弃该名额,则该名额再行分配。
2.3第二轮名额推荐
专项名额、普通名额第一轮推荐后的剩余名额,进入第二轮推荐。
未获得推免名额的2019级同学可参加第二轮推荐。
第二轮推荐不再分专业进行,按照全年级综合成绩择优推荐。若被推荐的人选主动放弃,则依据综合成绩顺延被推荐人选。
五、推免程序
推荐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3日前,学院完成学生课程成绩计算、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9月13日前,学生提交综合量化核算相关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9月16日,学院反馈推免办法和推免清单,并公示(10天);
(4)9月18日, 完成名单上报。
六、信息公开
《北京航空大学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和推免生名单分别在“北航2023年推免生公示平台”及各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网站公布。
七、申诉渠道
推荐工作咨询部门: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本科生教学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yrhou@bua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新主楼F807室(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本科生教学工作办公室),邮编:100191,电话:82317231。
接收工作咨询部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sunzeyi@bua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新主楼F811室(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研究生教学工作办公室),邮编:100191,电话:82318348。
推荐接收申诉部门: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dzxg1902@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新主楼F702室(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100191,电话:82317239。
八、其他事项
1、推荐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申请参加本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该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推免工作中如遇其他相关事宜,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并报学校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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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附件1
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
2023年推免工作课程为学生第1至第6学期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程,纳入考核课程及计算细则具体如下。
对各专业皆适用的课程成绩计算事项包括:
(1)计入课程范围:第1至第6学期我院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如下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程(共计128.5分),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若学生未修读的表中课程,一般以0分计,但转专业学生以等效课程成绩计入。
课程模块 |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基础课程 |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33 |
B1A09104A |
工科数学分析(1) |
6 |
1 |
B1A09106A |
工科高等代数 |
6 |
1 |
B1A09105A |
工科数学分析(2) |
6 |
2 |
B1A19104A |
基础物理学(信息类) |
4 |
2 |
B1A092060 |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
2.5 |
3 |
B1A19201A |
基础物理学(2) |
4.5 |
3 |
B1A19205A |
基础物理实验(1) |
1 |
3 |
B1A09204B |
概率统计B |
2 |
4 |
B1A19206A |
基础物理实验(2) |
1 |
4 |
基础课程 |
工程基础类21 |
B1B061090 |
程序设计基础训练 |
2 |
1 |
B1B321040 |
工程认知与训练(信息类) |
1 |
1 |
B1B021150 |
电子设计基础训练 |
2 |
2 |
B1B061060 |
离散数学(信息类) |
2 |
2 |
B1B061100 |
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信息类) |
3 |
2 |
B1B071280 |
工程图学基础(信息类) |
1.5 |
2 |
B1B022140 |
计算机软件基础 |
3.5 |
3 |
B1B022160 |
单片机基础 |
1 |
3 |
B1B321050 |
机械工程引论 |
2 |
3 |
B1B023150 |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
3 |
6 |
语言类8 |
B1C12105A/B |
大英A1/B1 |
4 |
1/2 |
B1C12106 A/B |
大英A2/B2 |
4 |
1/2 |
通识课程模块 |
思政类10 |
B2D28103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1 |
B2D28104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B2D28203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3 |
B2D28204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4 |
军理类2 |
B2D511010 |
军事理论 |
2 |
1 |
B2D511020 |
军事训练 |
0 |
|
体育类3 |
详见体育类课程培养方案 |
3 |
1-6 |
核心通识类①2 |
B2F050110 |
航空航天概论 A |
2 |
4 |
博雅类3 |
详见博雅类课程培养方案 |
3 |
1-6 |
专业课程模块 |
专业核心类46.5 |
B3I022110 |
电路分析 |
4 |
3 |
B3I022160 |
电子电路(1) |
4.5 |
4 |
B3I022170 |
电磁场理论 |
4 |
4 |
B3I022180 |
信号与系统 |
4 |
4 |
B3I022910 |
综合创新-模拟通信 |
2 |
大2夏 |
B3I023150 |
微波技术 |
3.5 |
5 |
B3I023160 |
电子电路(2) |
3.5 |
5 |
B3I023170 |
数字电路与系统 |
3.5 |
5 |
B3I023180 |
数字信号处理 |
3.5 |
5 |
B3I023190 |
随机过程理论 |
2 |
5 |
B3I023920 |
综合创新-数字通信 |
2 |
5 |
B3I023200 |
通信原理 |
3.5 |
6 |
B3I023210 |
信息论基础 |
2 |
6 |
B3I023230 |
自动控制原理 |
2.5 |
6 |
B3I023930 |
综合创新-综合设计 |
2 |
6 |
(2)纳入计算的保研课程原则上取正考成绩参与计算,如果有刷分情况以最终成绩参与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未参加第一次正考,则取其后续学期第一次参加该门课程重考/重修/补考的成绩参与计算。
(3)成绩计算方法:
(4)成绩折算: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分别折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0分参与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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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
附件2
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分管理条例
(2019级试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育人作用,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学生在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该条例旨在起到评估和导向作用,既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客观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正面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该条例适用于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2019级本科生。
第四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包括德育得分、智育得分和体育得分三部分,自大二学年起每学年初计算一次,大四学年初进行汇总,总分进行比例折算,记入加权平均分,进行最终保研排名。评分过程公开,评分结果向年级公布后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负责人,有义务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综合素质量化分相关的各类名单和依据。学生在计算综合素质量化分过程中要讲究诚信,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扣除其全部分数。
第六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得分每个学年均设有上限值,具体如下表所规定:
学年 |
得分上限 |
大二 |
9 |
大三 |
14 |
得分总和 |
23 |
第二章 德育得分
第七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德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各类先进称号、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等途径获得。
第八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德育部分得分全额计入综合量化分。
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计分办法
(1)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校级优秀班集体答辩、校级标兵团支部答辩):答辩人0.2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2分/人,若同时为答辩人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3分/人计算。
(2)院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优良学风班答辩):辩手0.1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1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15分/人计算。
(3)经学院分团委认定,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国际交流活动,对学校、学院国际化工作有突出贡献者:0.1分。
(4)各类竞赛(演讲、辩论、征文、文艺等)参加者得分标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类别的比赛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奖档 |
市级以上(含市级) |
校级 |
院级(含校级学生组织) |
一等奖 |
1分 |
0.5分 |
0.3分 |
二等奖 |
0.6分 |
0.3分 |
0.2分 |
三等奖 |
0.4分 |
0.2分 |
0.1分 |
集体奖 |
0.2分/人 |
0.1分/人 |
0.05分/人 |
未取得名次 |
0.1分 |
0.05分 |
- |
注:以上竞赛需经过校团委或学院分团委认定。
2、获得各类先进称号计分办法
(1)集体获得先进称号得分标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项最高得分;个人同时获得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可以重复计分):北京市十佳班集体0.6分/人;市级其他集体荣誉及校级十佳班集体0.3分/人;校级单项类先进班集体0.2分/人;校级优良学风班、体育先进班、宿舍文明班、标兵团支部每项每人0.05分。
(2)集体获得优秀社会实践队称号:
暑期社会实践:市级以上(含市级)0.8分/人,校级一等奖0.5分/人,校级二等奖0.3分/人,校级三等奖0.15分/人。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寒假社会实践:校级一等奖0.2分/人,校级二等奖0.1分/人,校级三等奖0.05分/人。
(3)个人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0.6分/人,校级(含社会各服务机构)0.3分/人,院级(含校级学生组织)0.1分/人。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4)个人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2分/人,校级寒假实践先进个人0.1分/人。该项与社会实践队获奖加分不可同时加分,取二者高者。
(5)获得特殊荣誉称号、优秀事迹得到表彰者,或对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生工作小组认定后酌情给予加分。
3、担任一定社会工作计分办法
(1)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五星级社团社长,半脱产学生干部(以学院认可为准):1分/学期。
(2)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含执行部长)学生干部,学院分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班长、大班团支书、党支部书记:0.8分/学期。
(3)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三/四星级学生社团社长(限1人,以社团联合会注册为准),沙河校区学生处各中心学生助理,校团委见习半脱产学生干部(以学生处、团委认定为准),校党校总干事、总干事助理、各部部长,学院分团委各部二级部门部长,大班班委、小班长、小班团支书,党支部支部委员:0.6分/学期。
(4)小班班委,学院学生会及分团委各部优秀干事,军训带队干部,校党校副部长级学生干部,乙级党校教辅等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0.3分/学期。
(5)《北航》校报、《北航青年》、学生电视台、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0.3分/学期。
(6)说明:每人每学年学生工作加分不超过三项,且总分不超过3.5分。
第九条 以上加分需经过考核、辅导员认可后方可计入加分。
第三章 智育得分
第十条 综合量化分智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以及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等途径获得。
第十一条 综合量化分智育部分得分全额计入综合量化分。
1、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计分办法
(1)分数分配方案
由学校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根据专业水平、难易程度、赛事影响力以及学生组队参赛情况等因素,具体分数分配方案如下表:
竞赛类别 |
竞赛名称 |
举办单位 |
举办 时间 |
加分涉及人 |
特等奖档 |
一等奖档 |
二等奖档 |
三等奖档 |
成功参赛奖档 |
科技竞赛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 |
奇数年 9月 |
第一作者 |
8.75 |
7.5 |
6.25 |
5 |
4.5 |
第二作者 |
5.25 |
4.5 |
3.75 |
3 |
2.7 |
第三作者 |
3.5 |
3 |
2.5 |
2 |
1.8 |
项目总分 |
17.5 |
15 |
12.5 |
10 |
9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奇数年 9月 |
每人 (共三人) |
|
6 |
4.5 |
|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偶数年 7月 |
每人 (共三人) |
|
3 |
2 |
1 |
0.1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模拟电子系统设计邀请赛)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偶数年 8月 |
每人 (共三人) |
|
3 |
2 |
1 |
0.1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教育部信息安全教指委 |
每年 7月 |
每人 (共四人) |
|
1.5 |
1 |
0.5 |
0.1 |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蓝桥杯)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每年 5月 |
每人 (共一人) |
3 |
2.25 |
1.5 |
1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 |
偶数年 9月 |
第一作者 |
|
4.5 |
3 |
2.25 |
1.5 |
第二作者 |
|
2.7 |
1.8 |
1.35 |
0.9 |
第三作者 |
|
1.8 |
1.2 |
0.9 |
0.6 |
项目总分 |
|
9 |
6 |
4.5 |
3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赛区) |
北京市教委 |
奇数年 9月 |
每人 (共三人) |
|
4 |
2.5 |
1.5 |
0.25 |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 (蓝桥杯北京赛区)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每年 3-4月 |
每人 (共一人) |
|
0.9 |
0.75 |
0.6 |
0.1 |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EDA) |
北京市教委 |
偶数年 5月 |
每人 (共二人) |
|
3 |
2 |
1 |
0.1 |
首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北京市委 |
奇数年 6月 |
第一作者 |
6.25 |
5 |
4.5 |
3 |
2.25 |
第二作者 |
3.75 |
3 |
2.7 |
1.8 |
1.35 |
第三作者 |
2.5 |
2 |
1.8 |
1.2 |
0.9 |
项目总分 |
12.5 |
10 |
9 |
6 |
4.5 |
首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北京市委 |
偶数年 6月 |
第一作者 |
|
3 |
2.25 |
1.5 |
1 |
第二作者 |
|
1.8 |
1.35 |
0.9 |
0.6 |
第三作者 |
|
1.2 |
0.9 |
0.6 |
0.4 |
项目总分 |
|
6 |
4.5 |
3 |
2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每年3-10月 |
第一作者 |
|
4.5 |
3 |
2.25 |
1.5 |
第二作者 |
|
2.7 |
1.8 |
1.35 |
0.9 |
第三作者 |
|
1.8 |
1.2 |
0.9 |
0.6 |
项目总分 |
|
9 |
6 |
4.5 |
3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 |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每年3-10月 |
第一作者 |
|
3 |
2.25 |
1.5 |
1 |
第二作者 |
|
1.8 |
1.35 |
0.9 |
0.6 |
第三作者 |
|
1.2 |
0.9 |
0.6 |
0.4 |
项目总分 |
|
6 |
4.5 |
3 |
2 |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制作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4.5 |
3 |
2.25 |
0.5 |
第二作者 |
|
2.7 |
1.8 |
1.35 |
0.3 |
第三作者 |
|
1.8 |
1.2 |
0.9 |
0.2 |
项目总分 |
|
9 |
6 |
4.5 |
1 |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自然科学类论文)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2.5 |
1.5 |
1 |
0.25 |
第二作者 |
|
1.5 |
0.9 |
0.6 |
0.15 |
第三作者 |
|
1 |
0.6 |
0.4 |
0.1 |
项目总分 |
|
5 |
3 |
2 |
0.5 |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社会科学类论文)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1.25 |
0.75 |
0.5 |
0.12 |
第二作者 |
|
0.75 |
0.45 |
0.3 |
0.07 |
第三作者 |
|
0.5 |
0.3 |
0.2 |
0.05 |
项目总分 |
|
2.5 |
1.5 |
1 |
0.24 |
“冯如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
3 |
2.25 |
1.5 |
0.5 |
第二作者 |
|
1.8 |
1.35 |
0.9 |
0.3 |
第三作者 |
|
1.2 |
0.9 |
0.6 |
0.2 |
项目总分 |
|
6 |
4.5 |
3 |
1 |
“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3-4月 |
第一作者 |
2 |
1.75 |
1 |
0.5 |
0.125 |
第二作者 |
1.2 |
1.05 |
0.6 |
0.3 |
0.075 |
第三作者 |
0.8 |
0.7 |
0.4 |
0.2 |
0.05 |
项目总分 |
4 |
3.5 |
2 |
1 |
0.25 |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创新作品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10-12月 |
第一作者 |
|
1.5 |
1 |
0.75 |
0.15 |
第二作者 |
|
0.9 |
0.6 |
0.45 |
0.1 |
第三作者 |
|
0.6 |
0.4 |
0.3 |
0.05 |
项目总分 |
|
3 |
2 |
1.5 |
0.3 |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创意论文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10-12月 |
第一作者 |
|
0.6 |
0.35 |
0.2 |
0.04 |
第二作者 |
|
0.3 |
0.15 |
0.1 |
0.02 |
项目总分 |
|
0.9 |
0.5 |
0.3 |
0.06 |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创业作品类)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10-12月 |
第一作者 |
|
0.75 |
0.5 |
0.3 |
0.08 |
第二作者 |
|
0.45 |
0.3 |
0.2 |
0.05 |
第三作者 |
|
0.3 |
0.2 |
0.1 |
0.03 |
项目总分 |
|
1.5 |
1 |
0.6 |
0.16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每年 6-7月 |
每人 (共三人) |
|
3 |
2 |
1 |
0.1 |
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大赛 |
北京市教委 |
每年 5-6月 |
每人 (共二人) |
|
2.25 |
1.5 |
1 |
0.1 |
学科竞赛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美国举办 |
每年 1-2月 |
每人 (共三人) |
4 (O) |
3 (F) |
1.5 (M) |
0.75 (H) |
0.1 (S)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
北京数学会 |
每年10-11月 |
每人 |
|
3 |
2 |
1.5 |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 |
1.5 |
1 |
0.5 |
|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非物理类 A 组) |
北京物理学会 北京高校物理教学研究会 |
每年 12月 |
每人 |
3 |
2 |
1 |
0.5 |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指导委员会 |
每年 4月 |
每人 |
2 |
1.5 |
1 |
0.5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每年 9月 |
每人 (共三人) |
|
3 |
2 |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赛区) |
2 |
1 |
0.5 |
0.1 |
北航数学竞赛 |
北航教务处 |
每年 |
每人 |
|
0.75 |
0.4 |
0.25 |
|
北航物理竞赛 |
北航教务处 |
每年 |
每人 |
|
0.75 |
0.4 |
0.25 |
|
北航程序设计竞赛 |
北航教务处 |
每年 |
每人 |
|
0.75 |
0.4 |
0.25 |
|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每年 |
每人 (共三人) |
|
2 |
1 |
0.5 |
|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
教育部、中国物理学会 |
每年 |
每人 (共五人) |
3 |
2 |
1 |
0.5 |
|
Uchallenge全国大学生英语挑战赛(省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每年 |
每人 |
1 |
0.75 |
0.5 |
0.25 |
|
Uchallenge全国大学生英语挑战赛(国赛) |
3 |
2 |
1 |
0.75 |
|
创新创业计划 |
国家创新计划 (大创) |
教育部 |
每年 6月 |
立项人 |
|
1.5 |
1 |
0.5 |
|
第二作者 |
|
0.9 |
0.6 |
0.3 |
|
第三作者 |
|
0.6 |
0.4 |
0.2 |
|
项目总分 |
|
3 |
2 |
1 |
|
北航SRTP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6月 |
立项人 |
|
2.5 |
1.5 |
1 |
|
其它作者 |
|
1.5 |
1 |
0.5 |
|
项目总分 |
|
4 |
2.5 |
1.5 |
|
“冯如”学生创新计划 |
北航校团委 |
每年 4-5月 |
第一作者 |
|
1.5 |
1 |
0.5 |
|
第二作者 |
|
0.9 |
0.6 |
0.3 |
|
第三作者 |
|
0.6 |
0.4 |
0.2 |
|
项目总分 |
|
3 |
2 |
1 |
|
(2)说明
①上表中所涵盖竞赛,结束后学院即公布成绩,相应获奖同学计算综合量化分时需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例如参加的竞赛在北京赛区和全国决赛均获奖的项目,加分只取最高,不可重复计算。如未按照规定填写,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
③在上表涉及的“冯如杯”系列竞赛及北航电子创新系列竞赛,均规定在同一类竞赛(作品、创意、创业三类)中分别只能担任一项作品的第一作者,且在每学年计算综合量化时,均规定每类作品(作品、创意、创业)最多取2项、三类总共最多取3项计入加分(但参与竞赛的作品数量不限制)。如未按照规定填写,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
④对于上表中的项目作者顺序不可随意更换,一切以报名公示为准。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而未涉及的各竞赛项目其他作者,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⑤上表中所涵盖竞赛,如第一作者或不区分第几作者的情况下排序第一的作者(以活动组委会官方公布的项目作者排序为准)非我院学生,我院相关学生作者需要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⑥对于上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由学校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的竞赛,项目作者需要提交学院教务处、分团委比赛通知等证明材料,并在比赛报名前与科技辅导员报备,并由专家组决定项目是否具有加分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加分。上表中未涉及的其它竞赛不予以加分。
⑦同一项目作品参加多个比赛的情况,计分默认进行加权处理,相关作者得分(设为W)由其获奖加分最高的三项竞赛加分(设为X、Y、Z,X>Y>Z)计算得到,W=X+0.6Y+0.3Z(例:如某项目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了“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制作类一等奖、获得了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邀请赛)一等奖、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蓝桥杯)特等奖、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蓝桥杯北京赛区)一等奖则其原始计分为4.5+0.6×3+0.3×3+0×0.9=7.2分)。如未如实按照此算法提交计分表格,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如相关作者认为参加多个比赛的项目作品之间有重大改进,应按不同项目作品进行计分,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加分。
⑧上表中奖项档级在不同竞赛中名称略有区别,其中“特等奖档”包括特等奖、O奖,“一等奖档”包括一等奖、金奖、F奖、优秀,“二等奖档”包括二等奖、银奖、M奖、良好,“三等奖档”包括三等奖、铜奖、H奖、合格,“成功参赛奖档”包括成功参赛奖、S奖。
⑨同一评比年度参加的同一类学科竞赛(物理类、数学类、英语类),只取同一类学科竞赛的最高得分(例:某同学同一评比年度参加数学类学科竞赛包括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则只取三项竞赛中的最高得分)。如未如实按照此算法提交计分表格,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学生此类学科竞赛的所有得分。
2、说明
学生在计算综合量化分过程中要讲究诚信,若未按照规定填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情节严重者,将扣除其本年度综合量化全部分数。
第四章 体育得分
第十二条 综合量化分体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担任一定体育职务等途径获得。
第十三条 综合量化分体育部分得分全额计入综合量化分。
1、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计分办法
(1)各项体育运动选手,参加各种级别的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名次者得分标准(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不同比赛的项目,可以重复计分):
|
全国高校比赛 |
部、市高校比赛 |
校级比赛 |
院级比赛 |
第一名 |
4分 |
2分 |
1分 |
0.4分 |
第二名 |
3.5分 |
1.5分 |
0.8分 |
0.3分 |
第三名 |
3分 |
1分 |
0.6分 |
0.2分 |
第四名 |
2.5分 |
1分 |
0.5分 |
0.15分 |
第五名 |
2分 |
1分 |
0.4分 |
0.1分 |
第六名 |
2分 |
1分 |
0.4分 |
0.1分 |
第七名 |
2分 |
1分 |
0.4分 |
0.1分 |
第八名 |
2分 |
1分 |
0.4分 |
0.1分 |
未取得名次 |
0.5分 |
0.3分 |
0.1分 |
0.05分 |
(2)各项体育运动选手,参加各种级别的各种集体项目体育比赛获奖者得分标准(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不同比赛的项目,可以重复计分):
|
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大球甲级比赛 |
校级以上(含校级)其他集体项目 |
院级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0.8分/人(主力)、0.4分/人(非主力) |
0.3分/人 |
0.15分/人 |
第二名 |
0.6分/人(主力)、0.3 分/人(非主力) |
0.2分/人 |
0.1分/人 |
第三名 |
0.4分/人(主力)、0.2分/人(非主力) |
0.1分/人 |
0.08分/人 |
未取得名次 |
0.25分/人(主力)、0.13分/人(非主力) |
0.06分/人 |
0.04分/人 |
2、担任一定体育职务计分办法
(1)校级各训练队队长(以校体育部认定为准):0.5分/学期。
(2)院级各体育俱乐部负责人(限1人):0.2分/学期。
注:同一评比年度上述同一类项目最多只取两项加分,不同项目可叠加。沙河校区比赛(各类新生杯、体育文化节、天V杯等)按校级其他集体项目记。趣味项目,广播操比赛,方阵评比等集体项目不加分。
第五章 处分扣分
第十四条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者,按照本条各款规定扣除一定综合量化分,直至扣完所有综合量化分为止。
1、受院级通报批评处分者,扣4分。
2、受院级警告处分者,扣8分。
3、受校级处分者,取消全年综合量化加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涵盖的学院相关内容,依照当年的等效办法进行计算。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欧洲杯外围丨官网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