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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校内遴选暨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7   作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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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139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启动第十七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下称“市名师”)和第五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下称“市青年名师”)的校内遴选工作,同时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下称“校名师”)和青年教学名师(下称“校青年名师”)的评选工作。按照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启动院内申报遴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市名师/市青年名师评选范围

1.人事关系在我校的专任教师;

2.原则上要求是往届或本届校名师奖获得者;

3.往届市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市名师奖及市青年名师奖评选,往届市青年名师奖获奖者不参加本届市青年名师奖评选。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

(二)校名师评选范围

1.承担我校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前六届校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市名师/市青年名师评选条件

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和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3.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此次评审。

4.近三年(2018—2020年度或2018—2021学年度)承担的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名师候选人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市青年名师候选人应具有8年以上(含8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二)校名师/校青年名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申报时未在师德“一票否决”执行期内。

2.长期给本科生上课,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近三年(2018—2020年度或2018—2021学年度)承担的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3.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研究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4.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在全校乃至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5.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有重要贡献。

6.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学术造诣高,并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

7.校青年名师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三、推荐名额及工作要求

我院可推荐校名师、校青年名师、市名师、市青年名师候选人各1名。若学院推荐的市名师、市青年名师候选人不具有校名师称号,须同时申报校名师奖或校青年名师奖(不占学院推荐校名师奖或校青年名师奖的名额)。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 材料要求

1)材料一:校名师/校青年名师/市名师/市青年名师推荐表(附件1)

2)材料二: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3)材料三:候选人申报的主讲课程1学时(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校内遴选阶段对录像画质不做高要求,近3年内的录播教室录像、手机录制视频等均可。

4)材料四:候选人简介(模板见附件3)。

2.时间节点要求

1)4月21申请者电子版材料一、材料二和材料四压缩为一个以“市名师/市青年名师/校名师/校青年名师+学院+教师姓名”命名的文件以及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ulu0206@buaa.edu.cn

2)4月22日,学院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审选拔推荐候选人,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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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