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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毕业照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4   作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访问量:

关于毕业生照相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像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教毕指[2002]4号)文件规定,研究生的照片须与毕业证书一同上报注册,上网供社会查询,并委托拍摄单位负责图像采集、制作工作,以确保上网图像信息的规格、质量和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安全。今年我校毕业生照相的时间安排见附表。

为保证照相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班研究生须按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拍摄地点照相时需带本人身份证,交15照相费(2寸照片4张,1寸照片8张)。

照相时间:20075222324

照相地点:如心四季厅

说明:

每年一次的毕业研究生照相工作开始了,以往我们是在每年的10月或11月安排照相工作,由于以后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改为每年1月毕业,因此,我们以后将照相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
  由于以后照片电子版将由拍摄单位直接上报教育部,因此毕业生必须由指定的拍摄单位照相。请各班学生务必按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拍摄地点。

2005级毕业生照相时间安排:

2007522 下午(12:30 ―― 6:00

二系

SY05021

27

12:30 ―― 12:45

SY05022

37

12:45 ―― 1:10

SY05023

34

1:10 ―― 1:30

SY05024

34

1:30 ―― 1:50

SY05025

43

1:50 ―― 2:20

SY05026

33

2:20 ―― 2:40

BY05021

33

2:40 ―― 3:00

BY05022

32

3:00 ―― 3:20

研究生管理处

2007年5月10日